2011年下半年以來,中國創業投資暨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募資難度逐步加大。2012年更多存量財政預算和國有機構將出資參與到創業投資暨私募股權領域,其中以政府引導基金為代表的財政資金將一定程度上改善VC/PE市場的資本來源問題。據清科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政府引導基金共103支,總規模共計829.55億元人民幣。然而,大量引導基金已步入退出期,巨額資本應如何有效退出,同時兼顧政府財政資金的安全性要求,以及讓利于民的理念成為市場討論熱題。
值此之際,清科研究中心推出《2012年中國政府引導基金運作機制專題研究報告》,詳細梳理了我國政府引導基金發展歷程及現狀,深入剖析了我國政府引導基金的運作模式,包括管理、投資、退出模式,針對目前我國創投機構紛紛尋求與政府引導基金合作的現狀,分析了創投機構與政府引導基金的合作情況,最后針對我國政府引導基金存在的問題,包括政府引導基金投資涉及的國有股轉持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參股投資的退出模式
對于政府引導基金通過參股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退出,國內常見的退出模式為:將股權優先轉讓給其他股東;公開轉讓股權;參股創業投資企業到期后清算退出。引導基金投資形成的股權,其他股東可以隨時購買。其中,自引導基金投入后3或5年內購買的,轉讓價格為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超過3或5年的,轉讓價格為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與按照轉讓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收益之和。參股創業投資企業其他股東之外的投資者購買引導基金在參股創業投資企業中的股權,以公開方式進行轉讓。
對于參股投資模式的退出時機,在有受讓方時,引導基金可以隨時退出;參股創投企業的其他股東不先于引導基金退出。由于政府引導基金多遵循“保障政府資金安全”的原則,因此要求享有優先清償權,如存續期滿、股東按章程提前解散、被依法關閉或解散時,清償債權人的債權后,以現金形式優先返還引導基金的投資資金。
跟進投資的退出模式
跟進投資的退出同樣遵循“保障政府資金安全”的原則和“優先退出”的權益,如跟進投資最長投資期限不超過一定年限,跟投創投機構不得先于引導基金退出等。若投資期限滿一定年限無法退出,應由跟投創投機構按引導基金原值收購,或以市場化方式協商確定收購價格。如被投資的創業企業在此期間內完成了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則按照上市所在的證券市場規定退出,但依然希望能夠在允許的時間范圍內盡早退出。
私募二級市場退出
我國政府引導基金自2008年集中涌現發展至今近,已有一批逐漸進入退出期。政府引導基金以投資人身份參股投資VC/PE基金部分的退出,將是私募股權二級市場中的重要部分。據清科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政府引導基金共103支,總規模共計829.55億元人民幣。按照5%的國際慣例計算,目前逾40億元人民幣的資本量都面臨退出壓力。政府引導基金所篩選投資基金都是由業績良好、團隊優秀的GP所運營管理,因此這一部分也成為目前專門針對私募二級市場的基金眼中的巨大蛋糕。
私募股權二級市場(Private Equity Secondary Market)是指從已經存在的投資人(LP)手中購買相應的私募股權權益。二級市場交易通常也包括從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手中購買私募股權基金中部分或所有的投資組合。通過私募股權二級市場交易,賣方能夠實現增加資產流動性、平衡自身資產組合、減少非核心戰略資產的配置等資產管理的目的,實現自身投資組合合理化。